苏州104万亩水稻田将纳入湿地保护范围
10月27日,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《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》,该条例报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后,将于明年2月2日即世界湿地保护日起正式施行,苏州104万亩永久水稻田将纳入湿地保护范围。
《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》是苏州市首次从立法的角度来保护湿地,也是江苏省内出台的第一个湿地保护条例。与先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《条例》草案相比,正式出台的《条例》对苏州市湿地定义、湿地等级认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修改。其中在湿地定义中增加了滩涂自然湿地,删除了水生蔬菜地和鱼池。《条例》还将人工湿地定位在“经市、县级市(区)人民政府确定的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”。这就意味着苏州104万亩永久性水稻田也被纳入了湿地保护的范围之内。而在湿地认定方面,市级重要湿地将由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,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。同时,除了对破坏、占用湿地明确处罚外,《条例》对拒绝恢复、保护湿地的行为也明确了处罚额度,对此类行为将处以每平方米30元至80元的罚款。《条例》将从明年2月2日,也就是世界湿地保护日当日起开始施行。
《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》是苏州市首次从立法的角度来保护湿地,也是江苏省内出台的第一个湿地保护条例。与先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《条例》草案相比,正式出台的《条例》对苏州市湿地定义、湿地等级认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修改。其中在湿地定义中增加了滩涂自然湿地,删除了水生蔬菜地和鱼池。《条例》还将人工湿地定位在“经市、县级市(区)人民政府确定的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”。这就意味着苏州104万亩永久性水稻田也被纳入了湿地保护的范围之内。而在湿地认定方面,市级重要湿地将由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,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。同时,除了对破坏、占用湿地明确处罚外,《条例》对拒绝恢复、保护湿地的行为也明确了处罚额度,对此类行为将处以每平方米30元至80元的罚款。《条例》将从明年2月2日,也就是世界湿地保护日当日起开始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