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林业局开展江苏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(试点)自评验收工作
为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,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,2010年12月,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《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根据《办法》要求,省林业局组织专家赴宝应县对江苏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(试点)开展了自评验收工作。专家组认为江苏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(试点)湖泊生态系统完整,湿地植物与鸟类物种多样性逐年丰富,尤其是其清澈见底的水质、清晰可见的大面积沉水植被,以及数千亩的人工森林湿地,具有显著特色。
江苏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(试点),是国家林业局2009年批准建立的“国家湿地公园”试点单位。近年来,江苏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严格遵循“保护优先、科学修复、合理利用、持续发展”的原则,依靠国家林业局和各级政府的支持,立足自身优势和特点,走出了一条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。